究其原因,主要是因為他的業(yè)務能力實在太強,強到有時候即便已經(jīng)有充足的證據(jù)證明嫌疑人就是有罪的,他也能抽絲剝繭的從警方辦案的細節(jié)中,摳出一個讓警方捶胸頓足的破綻,從而使警方所有的努力付諸東流。
有些時候,詹姆斯·懷特也沒少讓那些有罪的兇手大搖大擺的走出法庭。
每當這種事情發(fā)生,警方都會對他恨之入骨。
但是,這偏偏又是美國法律賦予嫌疑人的權力,一旦被他的律師抓住漏洞,哪怕全世界都知道他有罪,也不妨礙他無罪釋放。
也正是因為如此,詹姆斯·懷特幾乎成了有錢的惡人洗脫罪名的御用律師。
而他的律師費用也水漲船高,他的出場費至少也要百萬美元起步,若是曠日持久的大官司,打下來的收益可能會超過千萬美元。
因為詹姆斯·懷特多次令紐約警察蒙羞,所以這些警察給他起了一個外號,私底下叫他瘋狗懷特。
......
此時,拘捕馬嵐的那幾名美國警察,一致認為,這個華夏女人肯定就是個被人利用的倒霉蛋。
但是,他們也很清楚,根據(jù)法律,只要抓不到真正的幕后黑手,就算她真是被人利用,也很難證明自己,最終結果是一定會被判刑。
而且,這幾名美國警察也有些輕視了馬嵐背后的實力。
他們總覺得,這樣一個浮夸的潑婦,而且又是個外國人,在美國不可能有什么強大的背景。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