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正式開始,檢察院的公訴人站起身,表情嚴肅,條理清晰地提起刑事訴訟,詳細闡述了陶浩的犯罪事實與證據。
他拿著文件,一一展示。
“根據監(jiān)控錄像,被告人陶浩于x月x日晚,手持水果刀,意圖傷害被害人陳東。。。。。?!?
隨后,法官目光犀利地看向被告席上的陶浩,聲音洪亮地詢問:“被告人陶浩,你是否認錯認罪?”
陶浩眼神閃爍,牙關緊咬,堅決狡辯道:“法官大人,這真的只是一次沖動之下的斗毆,我從沒想過要殺人?!?
“當時我喝了很多酒,腦子一熱,就犯渾了,根本不是他們說的那樣?!?
“我主觀意識不清醒,完全沒想過要殺人的念頭,真的,請相信我?!?
然而,在監(jiān)控錄像、人證、物證等鐵證如山的情況下,陶浩的狡辯顯得如此蒼白無力,簡直成了一場鬧劇。
法官的臉色瞬間陰沉下來,重重地敲擊了一下法槌。
厲聲道:“被告人陶浩,在確鑿證據面前,你仍拒不認罪?!?
“此行為已構成對法庭的挑釁,本庭將依法從重判決?!?
一般情況下,如果殺人未遂行為手段較為普通,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,也不存在其他惡劣情節(jié)等。
通常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,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比如犯罪人因與他人發(fā)生普通糾紛,臨時起意殺人,用刀刺了對方但未刺中要害部位。
被害人經救治后無大礙,這種情況可能會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左右。
但陶浩的惡劣態(tài)度,讓法官毅然決定頂格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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