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因也很簡單,面對這種突發(fā)事件,身為領(lǐng)導肯定不希望事件鬧大。
最好的處理方式,就是在承諾偵辦案件的同時,盡量平息事態(tài),不要讓事態(tài)鬧大!
可唐勇是怎么做的?
他在電視機的鏡頭前,之鑿鑿,字字鏗鏘!
沒有絲毫的安撫,也沒有絲毫的推諉。
把身為警隊領(lǐng)導的責任和擔當,全都淋漓盡致的展現(xiàn)了出來。
不光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,甚至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的身上。
還直接把這件事定了性質(zhì),定性為對整個天州警隊的宣戰(zhàn)和挑釁!
如此一來,可就相當于把整個天州警隊架在了火上烤。
案子要是順利偵破?
那干得漂亮,當然是功勞一件!
上上下下,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!
但是破案這種事,誰能說得準?
宋辭也是警察。
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,也需要運氣!
別說現(xiàn)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,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,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!
而唐書記卻在什么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,直接就當場定性,當場表態(tài)!
定性也就算了。
案情還沒清楚,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,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!
如果不能破案,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!
這說明了什么?
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,已經(jīng)賭上了他身為領(lǐng)導同志的政治生涯,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(yè)榮譽!
總之,一切的一切,都透著不合理。
按照宋辭的理解,不至于如此。
一來,受害人身份不對。
如果這名犯罪兇手,傷害了一名警察,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,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。
又或者,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,公開叫囂,公開挑戰(zhàn),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,
可如今,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。
既然如此,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(tài)。
既然他這么做了,就必然有把握破案。
否則的話,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。
身為領(lǐng)導,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。
二來,就是事件發(fā)生的場合。
天州大學的校招會,人員眾多,環(huán)境復雜。
最容易把事態(tài)鬧大,也方便計劃。
三來,就是李瑤牽扯其中。
發(fā)布會的現(xiàn)場,成千上萬名大學生,怎么就唯獨傷到了李瑤?
再加上之前猜測的種種,宋辭幾乎可以斷定,這件事就是唐寧在背后操縱。
唐寧在省委宣傳部工作,本身又跟各種新聞媒體打交道,熟悉相關(guān)運作流程,熟悉熱點的炮制方法。
為父親安排的一場政治作秀,想通過這件事來提振天州警隊的形象,提升父親的領(lǐng)導形象,為父親撈取政績。
這件事對唐寧來說,簡直再簡單不過!
雖然目前還不能確認,這名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唐寧安排。
但宋辭可以肯定,唐寧必定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相關(guān)情況!
只不過有一點,宋辭還想不明白。
既然唐書記承諾破案,就必然要抓到這名犯罪兇手。